7. 什么叫“义人必因信得生”?(罗1.17)

“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;这义是本于信,以致于信。如经上所记:“义人必因信得生。”(罗1:17)
保罗书信内容,总是层层递进的。在第一章的3-4节,他指明,这“福音”的核心,是基督的人性和神性的。而在第16-17节,他进一步指出,这福音,是一种叫信的人“活出义来”的大能。
在第16节,保罗说:“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人。”紧随其后,在第17节,保罗进一步指明,他“不以福音为耻”是有原因的,“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”。
那么,“上帝的义”又是怎样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的呢?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得先知道什么是“义”。
同一位作者在罗马书3:21节,为我们提供了线索:
“但如今,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。”(罗3:21)倘若“如今”上帝的义“在律法以外”显明出来,那说明什么?说明从前“上帝的义就在律法之中”。
使徒约翰说:“凡不义的事都是罪。”(约壹5:17)同时他又说:“违背律法,就是罪。”(约壹3:4)可见,“不义=罪=违背律法”,所以,“义=遵守律法”。
作为佐证,请看申命记6:25节:“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诫命,谨守遵行,这就是我们的义了。’”(申6:25)
我们为什么没有自己的义?是因为我们违背了上帝的律法,即十条诫命。所以,这里说“我们若”——假如——我们一生下来,就完全地遵守了上帝的律法,那么我们就是义的。
因为,“上帝的义”就在他的律法之中,这律法显明了真正的爱与圣洁。所以,保罗才在罗马书7:12节说:“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”(罗7:12)
那么,既然“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”(罗1:16),并且“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” (罗1:17)而且,从前,上帝的义就律法之中,现今,上帝的义又藉着耶稣基督彰显出来(罗3:21)——而耶稣的一生,是圣洁的,因他完全遵守了律法,所在他才拥有义。
那么接下来,福音的大能,要怎样在一切信他的人身上,显明“上帝的义”呢?
有人回答说,是藉着“因信称义”。他只答对了一半。正如我们在上一篇中讲到的。福音的大能,关键在于使罪人得胜罪,离开罪,不然,那就是可耻的福音。因为那福音没有让信他的人“品行端正”,没有叫信他的人有因为在外邦人中间有“好行为”而“归荣耀给上帝。”(彼前2:12)
所以,福音的大能,还必须“叫一切信他的人”离罪成圣,过完全遵守律法的圣洁生活——从而“显明上帝的义”。使罪人离罪——这才是福音的大能。
接下来的问题是:一个人要怎样经历福音的大能呢?或者说,一个人要如何离罪成圣、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、从而显明“上帝的义”呢?
答案是,“本于信,以致于信。”(罗1:16)
那么,什么是真正的“信“?基督教的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“承认某个事实”。雅各书2:19节说:“你信上帝只有一位,你信的不错;鬼魔也信,却是战惊。”撒但也承认上帝是创造主,但是这个信,没有带来自我的降服,所以毫无意义。那是死的信。
耶稣曾说:“凡称呼我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,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进去。”(太7:21)
也就是说,有许多人,他们相信耶稣是人类的救主,也“承认”耶稣是主,但是他们没有因信而来的降服,他们不肯向他交出自我。所以他们的信,是死的信,对他们毫无益处。绝不有带来称义。
那么,能使人真正降服于基督的信,又是从何而来呢?从基督的死而来。
每当我想起,耶稣在十字架上,为了我的罪而死,就因为我的罪,使他承受了那样的痛苦与羞辱与惨痛的死亡。我那颗刚硬的心,就被软化了。世间再没有什么力量,能使我这颗刚硬、悖逆、以自我为中心的堕落之心软化下来,除了基督的爱。
在十字架上,基督用自己的死,向我的心发出呼吁,他对我说:“我是上帝的儿子,如今却为了你,而受尽折磨与凌辱,我愿为了救你,为了担当你的罪,而被钉死。你愿意向我交出你的自我吗?你愿把生命交给我来掌管吗?你愿意放弃你从前贪恋的那些罪吗?你相信我能使你的人生蒙大福、得真平安、有永恒的生命吗?”
面对这一样的话语,我无言可答,因为我污秽,我不配!但上帝的儿子若愿意,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?我说:“主啊,我是个罪魁,求你收纳我!”
朋友们,当你因为看到基督对你的爱,而爱他,亲近他,信靠他,决志跟随他时,你会做出什么举动呢?你会交向他交出自我,你会完全顺服圣经上的话,顺服圣灵的引导。你会爱他所爱,恨他所恨,你会在凡事上选择顺从主。
藉着圣灵的同在,我们打心底里,看明上帝的公义、威严与圣洁,以及基督的舍己、降卑与十字架上的牺牲之爱。我们也进一步地看清,上帝的律法是“公义,圣洁、良善”的。
既然基督,是因为我们违背了上帝的律法而死,就说明违背律法是极端可憎的事。而我们正是犯了违背律法的罪。所以,我们更加深刻地看清律法的圣洁,看清自己的污秽不堪,全然败坏、不可救药。
可是这时,主却说,祂愿意以自己的血,来为我们赎罪。我们难道不为此而感恩吗?
那么,我们要拿什么来报答耶和华的厚恩呢?我们只有向他交出自我!因为我们若不交出自我,就是不肯交出罪。
因着看明基督的爱,我们开始厌恶从前的自我,我们开始厌恶一切罪,我们开始厌恶世界,我们只想为他而活,只想要作他的门徒,作他在地上生命的延续。我们决定向这位为我们的罪而死的救主,交出整个人整颗心,全然献上。
只有当我们将自我的主权,全然交给主时,只有当我们愿意毫无保留地全然降服时,主才“真正地拥有了我们”。也只有到这时,主才会将祂的义,毫无保留地赐给我们,且要赦免我们“从前”所犯的一切罪,并在全天庭的圣洁天使面前、在魔鬼撒但和一切恶天使面前,称我们为义——视我们如同未曾犯过罪一样。
弟兄姊妹,这时,我们该当何等欢喜,何等快乐啊!我们从此有了一个崭新的生命,这生命是属于主的。
而从前我,已经与主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。不只是从前的我被钉在十字架上,还包括从前所爱的一切罪,也被钉在十字架上,我永远不要再去碰那些罪了。这种经历,正是保罗在加拉太书5:24节所说的:“凡属基督耶稣的人,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。”
只有经历了这一切,这个人才是重生了,也才会因信称义。上帝才会宣布我们是义人——因为从前的罪已得赦免,现在的我,心中全然无罪。
当上帝称我们为义时,他并没有作假见证。因为不只是我们从前的罪被赦免了,我们此刻在心中也全然无罪,我们恨恶一切罪,我们甘愿把整个生命和意志交给主,我们要像基督那样在世上活着。如同保罗说,我活着就是基督,就是基督生命的延续。
而这一切的一切,完全是“本于信”——因看到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爱,所以信他,正是这个信,使人钉死自我,使人重生,因而称义。
但是否到此为止,就万事大吉了呢?绝不是。
因为我们还活在世上,我们还会受到堕落本性的牵引,我们还需要与肉体争战,我们还会面对撒但的试探与攻击。所以,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地将自我献上,凡事顺从圣灵的引导,让圣灵来支配你的一切行动。——这叫“以致于信”。
虽然仍有争战,但这种顺服,却是我们心甘情愿的,因为我们信这位为我们而死的主。这份因信而来的降服,将使我们在每一天中,在每时每刻中,将生命献给主,由圣灵支配和掌管,以致被圣灵充满,从而靠着圣灵的大能,胜过罪。
彼得后书2:20节说:“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,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,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、制伏,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。”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警告。
所以,一个被称义的人,还必须要“因信得生”。
因此,“因信得生”指的绝不是“因信称义”。因为保罗说,“义人”——“必因信得生。”
一个重生的人,一个因信称义的人,还要因着信,凡事顺从,靠圣灵的大能,活出遵守律法的圣洁生活,直到主来。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获得永生。
而当一个被称义的人,藉着圣灵的大能,活出遵守律法的圣洁生活时,他便是叫“上帝的义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”,也只有这时,上帝的福音,才不是“可耻的”,而是显明了上帝的大能。
这就是“义人”——因信称义的人——“必因信得生”。这个因信得生,指的是“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,就当靠圣灵行事。”(加5:25)而其具体的表现则是:“当顺着圣灵而行,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。”(加5:16)
从古至今,“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,就如奸淫、污秽、邪荡、拜偶像、邪术、仇恨、争竞、忌恨、恼怒、结党、纷争、异端、嫉妒、醉酒、荒宴等类,我从前告诉你们,现在又告诉你们,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。”(加5:19-21)
保罗说,“我从前告诉你们,现在又告诉你们,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。”这句话,乃是对因信称义之人说。人若已经重生,已经称义,却又回到罪中,那么,他们“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。”因为他在称义之后,没有因信得生。
所以,只有结出圣灵的果子之人,才能算是“因信得生”的人。
因信而降服,因降服而被圣灵充满,因圣灵充满而结果圣灵的果子:“就是仁爱、喜乐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实、温柔、节制。这样的事,没有律法禁止。”(加5:23)
大家看到了吗?事实上,圣灵的果子——就是义。为什么?因为“这样的事,没有律法禁止。”也就是说,它不违背律法——在律法以上——这就是义。这个义,是圣徒最终得以进入天国、参加天国婚筵的必要条件,且是唯一资格。
正如启示录19:7节说:“我们要欢喜快乐,将荣耀归给他。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,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,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。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。”(启19:8)


长按二维码打赏
长按二维码加好友